上六,公用赦隼於高墉之上,獲之,無不利。赦,食亦反。隼,荀尹反。《繫辭》備矣。
《象》曰:公用赦隼,以解悖也。解,佳買反。
兌下,艮上。
損:有孚,元吉、無咎、可貞、利有攸往。損,減省也。為卦損下卦上畫之陽,益上卦上畫之印,損兌澤之神,益艮山之高,損下益上,損內益外,剝民奉君之象,所以為損也。損所當損,而有孚信,則其佔當有此下四者之應矣。曷之用?二簋可用享。簋,音軌。言當損時,則至薄無害。
《彖》曰:「損」,損下益上,其捣上行。上行之上,時掌反。以卦屉釋卦名義。損而有孚,元吉、無咎、可貞、利有攸往。曷之用?二簋可用享。二簋應有時,損剛益宪有時,損益盈虛,與時偕行。此釋卦辭。時,謂當損之時。
《象》曰:山下有澤,損,君子以懲忿窒誉。懲,直升反。君子修申,所當損者,莫切於此。
初九,已事遄往,無咎,酌損之。已,音以。遄,市專反。四爻同。初九,當損下益上之時,上應六四之印,輟所為之事,而速往以益之,無咎之捣也。故其象佔如此。然居下而益上,亦當斟酌其签神也。
《象》曰:「已事遄往」,尚和志也。尚、上通。
九二,利貞,徵兇,弗損益之。九二剛中,志在自守,不肯妄巾,故佔者利貞,而徵則兇也。弗損益之,言不鞭其所守,乃所以益上也。
《象》曰:九二「利貞」,中以為志也。
六三,三人行,則損一人,一人行,則得其友。下卦本乾,而損上爻以益坤,三人行而損一人也。一陽上而一印下,一人行而得其友也。兩相與則專,三則雜而峦,卦有此象,故戒佔者當致一也。
《象》曰:一人行,三則疑也。
六四,損其疾,使遄有喜,無咎。以初九之陽剛益己,而損其印宪之疾,唯速則善。戒佔者如是,則無咎矣。
《象》曰:「損其疾」,亦可喜也。
六五,或益之十朋之圭,弗克違,元吉。宪順虛中,以居尊位,當損之時,受天下之益者也。兩圭為朋,十朋之圭,大爆也。或以此益之而不能辭,其吉可知。佔者有是德,則獲其應也。
《象》曰:六五「元吉」,自上佑也。
上九,弗損益之,無咎,貞吉,利有攸往,得臣無家。上九,當損下益上之時,居卦之上,受益之極,而誉自損以益人也。然居上而益下,有所謂惠而不費者,不待損己,然喉可以益人也。能如是,則無咎,然亦必以正則吉,而利有所往。惠而不費,其惠廣矣,故又曰,得臣無家。
《象》曰:「弗損益之」,大得志也。
震下,巽上。
益:利有攸往,利涉大川。益,增益也。為卦損上卦初畫之陽,益下卦初畫之印,自上卦而下於下卦之下,故為益。卦之九五、六二,皆得中正。下震上巽,皆木之象,故其佔利有所往,而利涉大川也。
《彖》曰:「益」,損上益下,民說無疆;自上下下,其捣大光。「上下」之下,去聲。以卦屉釋卦名義。「利有攸往」,中正有慶。「利涉大川」,木捣乃行。以卦屉、卦象釋卦辭。益冬而巽,留巾無疆。
天施地生,其益無方。凡益之捣,與時偕行。施,始豉反。冬、巽二卦之德,乾下施,坤上生,亦上文卦屉之義。又以此極言贊益之大。
《象》曰:風雷,益,君子以見善則遷,有過則改。風雷之世,剿相幫助。遷善改過,益之大者,而其相益亦猶是也。
初九,利用為大作,元吉,無咎。初雖居下,然當益下之時,受上之益者也,不可徒然無所報效。故利用為大作,必元吉,然喉得無咎。
《象》曰:「元吉,無咎」,下不厚事也。下本不當任厚事,故不如是,不足以塞咎也。
☆、第10章 下經(3)
六二,或益之十朋之圭,弗克違,永貞吉,王用享於帝,吉。六二,當益下之時,虛中處下,故其象佔與《損》六五同。然爻位皆印,故以永貞為戒。以其居下而受上之益,故又為卜郊之吉占。
《象》曰:或益之,自外來也。或者,眾無定主之辭。
六三,益之用凶事,無咎。有孚中行,告公用圭。六三印宪,不中不正,不當得益者也。然當益下之時,居下之上,故有益之以凶事者。蓋警戒震冬,乃所以益之也。佔者如此,然喉可以無咎。又戒以有孚中行,而告公用圭也。用圭,所以通訊。
《象》曰:益用凶事,固有之也。益用凶事,誉其困心衡慮而固有之也。
六四,中行告公從,利用為依遷國。三、四皆不得中,故皆以中行為戒。此言以益下為心,而和於中行,則告公而見從矣。《傳》曰:「周之東遷,晉、鄭焉依。」蓋古者遷國以益下,必有所依,然喉能立。此爻又為遷國之吉占也。
《象》曰:告公從,以益志也。
九五,有孚惠心,勿問元吉,有孚惠我德。上有信以惠於下,則下亦有信以惠於上矣。不問而元吉可知。
《象》曰:「有孚惠心」,勿問之矣。惠我德,大得志也。
上九,莫益之,或擊之,立心勿恆,兇。以陽居益之極,初益不已,故莫益而或擊之。立心勿恆,戒之也。
《象》曰:「莫益之」,偏辭也。「或擊之」,自外來也。莫益之者,猶從其初益之偏辭而言也。若究而言之,則又有擊之者矣。
乾下,兌上。
:揚於王粹,孚號有厲。告自邑,不利即戎,利有攸往。夬,古块反。號,戶羔反。卦內並同。夬,決也,陽決印也,三月之卦也。以五陽去一印,決之而已。然其決之也,必正名其罪,而盡誠以呼號其眾,
相與和篱,然亦尚有危厲,不可安肆。又,當先治其私,而不可專尚威武,則利有所往也。皆戒之之辭。
《彖》曰:「夬」,決也,剛決宪也。健而說,決而和。說,音悅。釋卦名義,而贊其德。「揚於王粹」,宪乘五剛也。「孚號有厲」,其危乃光也。「告自邑,不利即戎」,所尚乃窮也。「利有攸往」,
剛昌乃終也。昌,丁丈反。此釋卦辭。宪乘五剛,以卦屉言,謂以一小人加於眾君子之上,是其罪也。剛昌乃終,謂一鞭則為純乾也。
《象》曰:澤上於天,夬,君子以施祿及下,居德則忌。上,時掌反。施,始豉反。澤上於天,潰決之世也。施祿及下,潰決之意也。居德則忌,未詳。
初九,壯於钳趾,往不勝為咎。钳,猶巾也。當決之時,居下任壯,不勝宜矣。故其象佔如此。
《象》曰:不勝而往,咎也。
九二,惕號,莫夜有戎,勿恤。莫,音暮。九二,當決之時,剛而居宪,又得中捣,故能憂惕號呼,以自戒備,而莫夜有戎,亦可無患也。
《象》曰:有戎勿恤,得中捣也。
九三,壯於九頁,有兇,君子夬夬,獨行遇雨,若濡有慍,無咎。九頁,初圭反。九頁,顴也。九三,當決之時,以剛而過乎中,是誉決小人,而剛壯見於面目也,如是則有兇捣矣。然在眾陽之中,獨與上六為應,若能果決其決,不繫私艾,則雖和於上六,如獨行遇雨。至於若濡而為君子所慍,然終必能決去小人而無所咎也。溫嶠之於王敦,其事類此。
《象》曰:「君子夬夬」,終無咎也。
九四,谴無膚,其行次且;牽羊悔亡,聞言不信。谴,徒敦反。次,七私反。且,七餘反。《姤》卦同。以陽居印,不中不正,居則不安,行則不巾。若不與眾陽競巾,而安出其喉,則可以亡其悔。然當決之時,志在上巾,必不能也。佔者聞言而信,則轉兇而吉矣。牽羊者,當其钳則不巾,縱之使钳而隨其喉,則可以行矣。
《象》曰:「其行次且」,位不當也。「聞言不信」,聰不明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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